妇女研究论丛

基于农村妇女党员的农村基层自治管理探讨

 

由于受到中国封建思想和特殊传统文化的影响,我国女性是一个弱势群体,社会对女性存在一定的偏见,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今天,农村妇女党员参与基层自治管理情况不容乐观。不断加强农村妇女党员参与村民自治,对于提高农村妇女的政治地位,改变社会对女性的常规看法,提升女性党员干部在村民委员会的比例,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思想,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,具有重要意义。

1农村妇女党员在参与基层自治管理中的积极作用

在农村有很多妇女党员积极投身村民自治工作中,体现了我国妇女党员不仅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,而且还有一腔无私奉献的热情,女党员已经成为村民日常自治管理的重要组成力量,是农村现代化农业发展、充实农村文化生活、推动社会主义农村建设的中坚力量,更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
(1)围绕经济发展,为农民提高经济收入起到积极推动作用。很多农村妇女党员积极推进现代化农业生产,带领农民群众进行创业创新,引领大家通过种植、养殖、生产等方式发家致富,领导农村妇女学文化、学技术、稳思想,给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建设和文明建设带来了生机和活力。

(2)围绕农民生活,积极推进农村的和谐发展。农村妇女本身就是弱势群体,在面对帮扶农村弱势群体等各种问题上更容易进行沟通和协调。农村妇女党员经常通过自身优势,利用手机、计算机、互联网等现代手段在线上组织各类宣传和培训,线下组织为村民举办多种讲座等,不断向群众宣传法律、教育、技术、文化等知识,通过调解家庭矛盾和处理邻里纠纷,促进农村的和谐发展。积极工作,做村民自治管理的先锋队。女党员一般在村委会担任一些琐碎的工作,主要负责管理农村妇女儿童相关工作,计划生育和卫生管理相关工作,甚至有的女性同时兼任农村纠纷协调员、打字员或者会计等,她们政治思想过硬,有着深厚的群众基础。她们对于自己的工作认真负责,对待他人热心帮助,对本地全局性工作积极配合并出谋划策,比男性干部更善于听取意见,女性党员干部具有较强的亲和力,沟通能力强,善于做思想工作。

2农村妇女党员在参与基层自治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

(1)社会偏见影响农村妇女党员参与农村基层管理。在新中国成立之前,我国曾经是封建农业大国,重男轻女的不平等思想在我国一些农村还存有一丝残留,人们普遍对女性还存有一丝偏见,这些落后的思想偏见严重制约了农村妇女的政治自由。在村支部和村委会的日常工作中,在责任分工中经常体现出性别差异,女性党员干部多存在于经常与群众打交道的基础性岗位上。另外,受到创通思想影响,有相当一部分农村妇女存在有女主内男主外的思想,不管是家庭上还是事业上对男性存在一定的依赖性,满足于自己生活的小圈子,缺乏开拓创新、积极进取的精神,严重制约她们能力的发挥。

(2)农村女性党员干部自身综合素质影响参与农村基层管理。一是农村女性学历较低,科学文化知识水平普遍不高,工作业务技术能力水平有限。二是农村妇女还要在工作之余承担较多的家庭工作,农村女性多数为留守妇女,不但要下田地进行劳作,而且还要照顾家里的每一个成员,完成家庭日常家务等,参政管理以后会分散她们很多精力而影响家庭生活,加上农村基层组织待遇较低,很难提高农村妇女的积极性。

(3)农村妇女党员日常行政管理能力有待提高。村支部和村委会中的女性不仅人数少、综合能力弱,而且站位低,工作和生活压力大等问题,尤其是能力突出的女村党支部书记、女村委会主任更是相对较少。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繁琐,经常面临一些任务急、难度大的工作,需要有较强的管理能力、组织协调能力及适应能力,而大多数农村妇女长期在家务农和照顾家庭,没有经历过相关专业的学习和培训,能力上有所欠缺,对工作岗位工作不能熟练上手。农村妇女党员干部长期工作在基层的普通岗位上,主要承担信息管理和财务管理等简单易操作的事务工作,没有较大工作压力,因此群众对她们不是很了解,在换届选举中很难得到村民支持,难以有新的女党员干部进入村级班子,从而导致农村妇女干部缺乏新鲜血液的输送。

3加强农村妇女党员参与基层自治管理

(1)提高现代文明意识,加强男女平等舆论导向,创造农村女性党员参与基层自治管理良好氛围。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,加大对有关男女平等法律法规的宣传。充分利用新闻媒介和互联网信息等现代化宣传平台,采用简单易懂的方式,通过多个角度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,突出农村女性党员在促进社会主义农村现代化建设、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及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做出的积极贡献,各级政府要积极保障妇女在参与农村自治管理的法规政策和程序。大力宣传优秀妇女党支部书记、委员和妇女村委会主任的工作业绩,突出表彰优秀女性党员干部和先进女性工作者,提高女性党员干部在基层群众心中的地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