妇女研究论丛

中央苏区婚姻制度的变革

 

一、中央苏区婚姻制度变革工作的背景

(一)国内状况

1.新思潮的传播。 经历了几千年封建腐朽思想的禁锢,在上个世纪初期,越来越高的解放呼声打破了传统礼教的壁垒。随着辛亥革命废除封建制度、传播民主共和思想, 新文化运动反对旧道德、 反对迷信,接踵而来的彻底反帝反封建的五四运动,使得越来越多的民众冲破旧思想的束缚,追求自由与民主。受全社会思想解放的影响,同时也伴随妇女放足、男女社交的变革进程, 逐步推动了婚姻问题的立法与解决。

“三从四德” 高压下的妇女似乎已被奴役成性,思想运动的力量未能完全摧毁封建堡垒。 十月革命的一声炮响,震荡着全中国,中国开始向苏联学习。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开始在中国传播, 妇女运动就此有了先进的理论做指导。 马克思重视妇女的历史地位,提出妇女的解放是实现全人类解放的重要任务。同时,另外一位人类灵魂的导师恩格斯,曾在他的著作《家庭、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》中,提出婚姻要以爱情为基础,倡导双方自愿的婚姻关系。马克思、恩格斯关于妇女和婚姻的理论观点,为苏区时期的婚姻制度变迁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指导。

2. 运动迭起。 大革命失败后, 从1927 到1929年,江西农村爆发多起武装暴动,如万安暴动、修水暴动、东崮延福暴动等。 频繁的革命起义,在客观上助推了革命根据地的建立。 同时革命过程中妇女的能力得以显现与锻炼,各方面权益也得到了扩大。加速了妇女解放的实现, 更大程度地显现了对新式婚姻制度的迫切要求。

困境中的苏区通过开展土地革命, 不仅帮助中国农民解放了生产力,获得了生产资料,而且打破了旧有的不平等生产关系。在土地革命期间,中国共产党颇为照顾妇女的权益, 提出凡劳苦大众,“均不分男女同样有分配土地的权限”[1](459),这一新规使得原先地位低下的妇女拥有了说话的底气, 更多女子要求合理的社会地位,因此实现男女平等,变革旧式婚姻制度刻不容缓。

3. 苏区婚姻现状。大革命失败后,遭受重创的共产党被迫将工作重心转移到乡村, 开始寻求新的革命道路。 1931 年11 月,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,由此诞生了新的革命政权,中央苏区正式建立。

据有关资料的粗略统计,当时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所统辖的12 块苏维埃区域, 总面积共约40 多万平方公里,总人口共约3000 万人[2](370)。 中央苏区地处赣南闽西偏僻之地,受限于地理条件,交通不畅,信息闭塞,思想封闭,经济、文化等各项建设落后,婚姻状况不堪。包办婚姻、一夫多妻、童养媳、冥婚等封建落后的婚姻习俗比比皆是。三纲五常、夫为妻纲的社会约束,男尊女卑、三从四德的社会传统,父母之命、媒妁之言的社会陋俗,如同重重乌云笼罩在苏区的上空。封建传统的婚姻文化下,掩藏着对统治阶级利益的维护,掩藏着男女不公的社会恶习,掩藏着对人权与人性的忽略与蔑视。 腐朽的婚姻制度与落后的旧习俗焏待改革。

1931 年11 月,伴随着新生政权的诞生,新式婚姻制度冲破了层层乌云,为苏区人民带来艳阳天。新颁布的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》中,第11 条明确做出规定:“中华苏维埃政权以保证彻底地实行妇女解放为目的。承认婚姻自由,实行各种保护妇女的办法。 ”[3](8)处于弱势地位的妇女们受到重视。 “妇女解放”“婚姻自由”,字字句句铿锵有力,铭刻在人们心中,为苏区变革婚姻制度工作提供了宪法基础。

(二)共产国际的指导

中国革命是共产国际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,共产国际为中国的解放事业提供了帮助与支持。 1923年1 月, 共产国际远东局在成立之初就安排马林等人“监督这些国家的青年运动与妇女运动”。 同年共产国际妇女部发表《告中国女学生书》,激励妇女解放思想,追求解放运动。 多年来,共产国际始终关注我国革命事业的发展。在中央苏区时期,共产国际还帮助中国共产党制定《宪法》《劳动法》《婚姻法》等法律法规, 为中共做好中央苏区的妇女工作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。 共产国际为正在探索苏区建设的我们点亮了一盏明灯。

二、中央苏区婚姻制度变革的主要内容

中国自古以来讲究“成家立业”,可见“成家”与“立业”是并列的重要人生大事。婚姻是家庭的基石,和睦稳定的家庭环境离不开婚姻的支撑。 中央苏区要实现发展与治理, 不能忽视对婚姻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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