妇女研究论丛

由诗经看妇女地位变迁

 

一、《玄鸟》《生民》——只知有母不知有父的史诗神话

《商颂 玄鸟》“天命玄鸟,降而生商,宅殷土芒芒。”[1]记录了简狄吞燕卵生契的故事,这时《诗经》中并没有出现后契的父亲。司马迁笔下则是“殷契,母曰简狄,有娀氏之女;为帝喾次妃。三人行浴,见玄鸟堕其卵,简狄取吞之,因孕生契。”[2]刘向《列女传》“契母简狄者,有娀氏之长女也。当尧之时,与其妹娣浴于玄丘之水。有玄鸟衔卵,过而坠之。五色甚好,简狄与其妹娣竞往取之。简狄得而含之,误而吞之,遂生契焉。”[3]简狄故事越往后发展越丰满。但是简狄吞燕卵而孕这个事还是被保留下来了。

在《大雅 生民》姜嫄“履帝武敏歆,攸介攸止。载震载夙,载生载育,时维后稷。”[1]《史记》“周后稷,名弃。其母有邰氏女,曰姜原。姜原为帝喾元妃。姜原出野,见巨人迹,心忻然说,欲践之,践之而身动如孕者。居期而生子,以为不祥,弃之隘巷。……初欲弃之,因名曰弃。”[2]姜嫄踩脚印而后弃,在生命孕育过程中无男子身影。

由此可知,在《诗经》始祖史诗中契和稷都是知母不知父的,由司马迁开始才知道“父亲”是谁,由刘向开始加上贤惠这样的标签。《中国婚姻史》中是这样解释的:“这样只知有母不知有父的始祖史诗,是对母系氏族社会杂婚时代的遥远而曲折的反映。”[4]在这个时期,子女和母亲住在一起,死后葬在一起。妇女在群体中的地位是比较高的。

二、《大明》《思齐》——有德之女堪为良配

《大雅 大明》“挚仲氏任,自彼殷商。来嫁于周,曰嫔于京。乃及王季,维德之行。大任有身,生此文王。”[1]挚部落君主的第二个女儿大任嫁给周部落王季为妻。首先大任与王季是两个部落的贵族,经济政治地位相当,即所谓的“门当户对”。在古人看来,婚姻的目的是“合两姓之好,上以事宗庙,下以继后世。”[5]其次,是女性太任到周嫁给男性王季。女子出嫁到男家,那么在母家的财产继承权就归属兄弟,而夫家财产继承权也掌握在家族男子手中,也就是说女子彻底丧失了财产继承权。第三,文王的父亲明确是王季了,肯定了男子在生育中的贡献,也确定以男性为主体的血脉传承体系。

同样在《大雅 思齐》中“思齐大任,文王之母。思媚周姜,京室之妇。太姒嗣徽音,则百斯男。”[1]大姜生王季、大任生文王、大姒生武王,“母以子贵”的观点初见端倪。主要讴歌太姒的“宜子孙”。《毛诗正义》“太姒,文王之妃也。太姒十子,众妾则宜百子也。”[6]周文王有一百多个儿子,正妻太姒不仅生育十子,还善待众多的妾和庶子。把后宫管理得井井有条,使文王没有后顾之忧。已把后妃的政治舞台限定到了后宫,讴歌她们多子和贤德。

妻地位高于妾,女子的社会定位在生子和辅助男子。说明此时妇女地位比男子略低。

三、《樛木》《氓》——藤绕树,女缠男

古代生男女分称“弄璋”、“弄瓦”,地位之别从出生就开始了。良贱不婚在古代是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,上层贵族女子选择门当户对的婚恋对象,带着丰厚的嫁妆进入另一个贵族家庭。下层人家的女子也要选择经济地位相当的男子作为配偶。《周礼》记载有专门的媒氏督促适龄男女成婚。适龄不嫁,父母就会被惩罚,而女子也会因此心生怨恨。许慎《说文》“嫁,女适人也,一曰家也,故妇人谓嫁曰归。”由此推婚嫁是女子最幸福的时候。但伴随女子一生的是无休止的劳作,其中织布是非常重要的工作,故女子需要和葛打交道。葛,多年生草本植物,花紫红色,茎可做绳,纤维可织葛布,俗称夏布,其藤蔓亦可做鞋,即葛屦。葛这种藤蔓植物具有攀附性,和女子未出嫁依靠父母,出嫁后依靠丈夫的性相比较相似。在这样的背景之下,藤蔓植物开始用来形容女子。

葛藤类植物依缘大树而生长,就是婚配行为中最典型的意象。《樛木》中就把女子对丈夫的依赖比作藤缠树。“南有樛木,葛藟累之。乐只君子,福履绥之。”[1]“樛木”即高木、乔木。“葛藟”,又称“千岁藟”、“野葡萄”。[7]李善注:“葛,藟,二草名也,言二草之托樛木,喻女子之托夫家也。”方玉润说:“观累、荒、萦等字皆有缠绵依附之意,如茑萝之施松柏,似于夫妇为近。”[8]其实都是把藤缠树比作女子依靠男子。《樛木》中的女子是幸运的,她托身于‘樛木’。当女子所托之处不合适或者失去依托,那么她的命运就悲惨了。《葛生》“葛生蒙楚,蔹蔓于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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